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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学生证补办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11-25 点击:[]

各学院及全校本科生:

本学期补办学生证的工作定于14、15周(11月30日-12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丢失学生证的学生须在东校区的校刊编辑部(教学主楼22层西侧,校刊编辑部)办理学生证遗失声明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办学生证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教务处主页可下载)。

2、因学生证严重损坏而需补办的,除不必挂失外,其他要求同上。

3、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补办学生证的学生材料审核后形成汇总名单,送交教务处予统一以办理。

教 务 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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