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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6-16 点击:[]

我校2008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顺利落实。为使毕业生离校工作按计划、有秩序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8〕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

暑期毕业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西交毕〔2008〕3号)的要求执行,毕业生7月6日前办理离校手续。

二、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1.6月13日前,信网中心将“学生离校情况摸底表”和“综合离校系统使用培训通知”通过OA信箱发给相关部门和学院,各部门和学院必须指派专人参加培训。

2.6月16日前,各有关部门将“学生离校情况摸底表”反馈给信网中心,由信网中心对离校系统数据进行初始化。

3.6月20日前,就业中心将就业学生名单通知财务处、保卫处、学生档案室、信网中心等部门,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4.6月28日前,各学院公布毕业生就业去向,并详细向毕业生说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离校前后的注意事项。

5.6月28~30日,进行毕业鉴定、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就业中心统一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发给毕业生)。此项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6.6月24日~7月5日,毕业生登陆学校主页的“校内信息门户”系统的“自助离校”频道,通过该频道查询有关清还图书、贷款、学费、注销IP地址、转党团组织关系等手续的情况。需要办理手续的同学到相关部门办理。6月24日开始,财务处、学生处、图书馆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清退手续(具体安排见附件)。7月3~4日,毕业生可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7.7月1~7日,物业服务中心分别在东、西校区设点,为毕业生托运行李。各学院要教育、疏导毕业生有秩序地托运行李,防止拥挤和不安全现象出现。保卫处届时要派人在现场巡视。

8.7月5日上午举行毕业典礼(由校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9.7月5日起,各学院在确认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将“就业报到证”发给毕业生。

10.7月7日起,各学院组织人员协助学生档案室将毕业生有关材料归档,并将档案及时寄给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奖励措施

1.对到边远10省区(黑龙江、内蒙、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贵州、云南、广西)非省会城市(拉萨除外)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免还无息贷款奖励,但回生源地区待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其内。

2.对被陕西省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以及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就业的毕业生,除免还无息贷款外,学校发给每人一份纪念品;对到陕南、陕北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发给每人一份纪念品。上述毕业生直接到所在学院领取纪念品。

3.对到塔里木油田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民币。

四、加强领导,做好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

1.各学院要在不影响7月5日学校毕业典礼的前提下,本着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组织好本学院的毕业活动,以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各学院可邀请毕业生家长参与,安排师生合影、节目表演、联欢活动等,力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2.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届时,学校将联合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各学院要认真总结今年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做好下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设想和措施。7月15日前,各学院将书面材料交到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汇集成册,供各学院交流。

五、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须严格执行就业计划,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期限被单位拒绝接收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2.毕业时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对有就业需求而不愿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其就业;对本人愿意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学院要登记造册,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每月向就业中心报告一次学生的就业情况。各学院要协助就业中心向已毕业学生提供后续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3.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本科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该类学生通过考试取得毕业资格后,由就业中心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就业单位派遣,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地)。

4.离校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毕业生可暂不就业,回家休养。一年以内病愈的可列入下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一年以后仍未病愈的,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区。毕业生报到一个月后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5.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其改派期限为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的,派遣期限可延至两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因个人原因要求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学校不受理其改派申请。在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往届毕业生改派在集中派遣工作结束后转入正常。应届毕业生改派工作从9月份开始办理。

6.毕业生报到及回家途中,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等各种证件,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确保今年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红宝石网站hbs2008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doc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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