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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管学院关于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5-06-07 点击:[]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05年第一批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招聘的通知》(职聘[2005]01号)和《关于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参加校级答辩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聘[2005]03号)精神,经学院有关会议研究,现将我院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1、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6月初);

2、根据通讯评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参加学院答辩人员名单(6月6日);

3、参加学院答辩人员准备材料:

(1) 应聘者学位证和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近五年的业绩文本复印件(论文、专利、获奖、科研项目);

(2)《红宝石网站hbs教师职务申报表》(校外人员专用)(在人事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中查询)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校内人员专用)一式二份;

(3)海外应聘者提交二份国外专家推荐信;

4、学院对材料初步审查,并安排答辩。

答辩规则:

(1)评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中本人述聘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左右;

(2)述聘内容:应聘人应简明扼要介绍自己的履历和近五年的学术成就、自己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思路以及应聘后对完成岗位职责的具体计划,并回答专家提问 ;

(3) 10分钟学术讲座。

5、经学院评任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参加学校答辩人员名单。

6、准备经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的书面答辩材料一式22份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软盘与其他材料经学院形式审查后一起上交学校人事处教师科(6月22日)

7、申报副教授以上人员(含副教授)参加学校答辩(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10地点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答辩规则

(1)评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聘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左右;

(2)述聘内容:应聘人应简明扼要介绍自己的履历和近五年的学术成就、自己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思路以及应聘后对完成岗位职责的具体计划,并回答专家提问。

8、校外应聘人员来校的外地人员统一住宿在专家公寓(由人事处结账),其往返旅费在答辩结束后由各单位持国际机票发票与机票原件到人事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或由各单位先垫付现金预支,待应聘者将国际机票发票与机票原件寄回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9、岗位任职条件:

(1) 教授职务:校外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校内应聘者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到2005年12月底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对于外国语言文学、教育、艺术类学科,如不具有博士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八年以上;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人员担任副教授职务十年以上;③获得学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职务十二年以上。

(2)副教授职务:校外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2岁;校内应聘者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2003年12月底以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到2005年12月底担任讲师职务满两年的教师,少数经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学科应聘者,如不具有博士学位,则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到2005年12月底担任讲师满五年;196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到2005年12月底担任讲师满五年;对于少数经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学科应聘者,如不具有硕士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②获得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八年以上。

(3) 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教到2005年12月底满两年;获学士学位并进修过研究生主干课程,担任助教职务到2005年12月底满4年。

(4)对于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特别优秀的应聘者,经学校审批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学历、学位、履职年限和年龄等条件,并参加学校集中答辩评审。

10、其他问题:

从2005年3月开始实行本校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者实行聘期内有限次应聘的规定。凡前一年应聘教授未通过者须隔一年才可重新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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