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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医院关于就诊时使用职工工资编号和学生学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5-06-10 点击:[]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就以环节,校医院将建立师生员工医疗费个人账户,医疗收费实行微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7月1日起,校医院将在微机收费系统建立医疗费个人账户并正式实施(职工个人工资编号替代原医疗证号),取消原医疗证号。

二、2005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校医院微机收费系统处于运行阶段,在此期间, 前来就医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工资编号,学生提供本人学号。

三、医学校区、财经校区、东区家疗站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校医院微机收费系统处于运行阶段,在此期间, 到医学校区、财经校区、东区家疗站就医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工资编号,学生提供本人学号。

四、凡没有个人工资编号或学号的人员,视为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就医均按自费收费。

五、校医院微机系统在试运行或正式运行初开始,师生员工遇到可能产生的问题,请及时向校医院财务科反映。

请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暂时不便请谅解。

谢谢合作!

反映电话:82668029

校医院

2005年6月10日

请各位老师务必记住自己的工资号.不清楚的可以到学院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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