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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参加校级答辩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5-05-25 点击:[]

关于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参加校级答辩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05-24

职聘[2005]03号

各院(部):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工作的计划,2005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的校级答辩评议工作定于6月2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经学院评议推荐的下列人员:

1.校外(含海外)应聘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者;

2.本校应聘教授岗位者;

3.未获副教授评审授权的学院中应聘副教授岗位者。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时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10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三、本人和学院提供的材料

1. 应聘者学位证和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近五年的业绩文本复印件(论文、专利、获奖、科研项目);

2.《红宝石网站hbs教师职务申报表》(校外人员专用)(在人事处网页的“资料下载”中查询)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校内人员专用)一式二份;

3.海外应聘者提交二份国外专家推荐信;

4.各院(部、系)对应聘人员的评议、聘任意见;

5.学术讲座及其听众打分汇总表。

6.经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的书面答辩材料一式22份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软盘。若述聘者不能提交PowerPoint演示文稿,将暂缓答辩。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务必于6月23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教师科。

四、答辩规则

1.评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聘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左右;

2.述聘内容:应聘人应简明扼要介绍自己的履历和近五年的学术成就、自己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思路以及应聘后对完成岗位职责的具体计划,并回答专家提问。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在初审应聘者的材料后,确定来校答辩者的名单(一般不超过岗位数的2倍),由院长向校外应聘者签发邀请函,及时与校外应聘者联系沟通,作好学校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认真组织提前完成院级答辩评议工作;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外应聘人员来校的接待工作,外地人员统一住宿在专家公寓(由人事处结账),其往返旅费在答辩结束后由各单位持国际机票发票与机票原件到人事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或由各单位先垫付现金预支,待应聘者将国际机票发票与机票原件寄回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人 事 处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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