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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院硕士学位申请程序规定及规范要求
来源: 时间:2007-04-12 点击:[]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不得少于二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方可受理硕士学位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1、必须在系(所)范围内组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硕士点所在系(所)主任组织或经系(所)主任同意由导师组织。预答辩须有不少于3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参加。预答辩之后提交学院有导师与系(所)主任签字的预答辩纪要。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1个月。

2、预答辩通过后,由导师填写预答辩表(附件一),导师与系(所)主任签字。

4、研究生凭个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科学馆一楼135室)印刷学位论文。

5、学院每年3月1日,5月1日,10月10日前分三次受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成绩单、预答辩表、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等),经学院审核合格后,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学位申请表,由导师提交1名论文评阅人评阅,学院提交1名论文评阅人匿名评阅。由各系所指定专人负责送审(系内专家一名,系外专家一名),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时间至少为一个月。

6、将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两份返回且无异议者,由答辩秘书持学位申请材料(成绩单、预答辩表、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等)到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同意答辩后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表决票,由硕士点所在系(所)主任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后,由系主任组织正式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包括答辩者本人导师在内的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是本系(所)之外的教师。

7、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硕士答辩、论文评审酬金单,到校财务(校行政楼106财务室)办理酬金领取手续。

8、论文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按学位论文规范审查(审查要求见附见二),通过后,将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送交材料包括:

 硕士学位论文3本

 硕士学位评审材料目录

学位申请书一份

 论文审查意见书2份

 成绩单(编写页码)

 预答辩情况表

交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分别为:3月20日(申请4月份学位);

5月25日(申请6月份学位);

11月25日(申请12月份学位)。

具体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9、材料收齐后,学位申请者本人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按有关要求录入学位信息软盘。

10、学院教学秘书向学院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学位名单及申请学位的材料;

注:1、毕业生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论文评阅由各系组织安排。

2、所有传递环节由答辩秘书完成,本人不得直接办理。

下载附件: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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